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3日讯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奉处〔2022〕262021010148号)显示,上海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因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被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
当事人上海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为奉贤区航南公路5639号的上海煦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电梯维保服务,2021年9月23日、9月30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所属宝龙广场50号电梯(电梯注册码:31103101202015100011)、51号梯(电梯注册码:31103101202015100010)开展检查。通过电梯维保二维码显示上述两部电梯在2021年9月7日和9月22日有维保记录,但通过调阅比对相关视频,在维保二维码显示的时间段内,上述电梯始终处于通电运行状态,未查见当事人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落实维保。
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构成了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事实。违法所得无法核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从轻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壹(1)万元整。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上海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为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奥的斯远东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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